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将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与此同时,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此前的2494元调至273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此前的1782元调至1952元;月缴存额下限由此前的282元调至306元。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此前的4276元调至4682元。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