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让职工退休吗?
问:我煤矿一副矿长,56岁,在上班时间内劳资通知要他退休,通知却是工会签发的。正矿长说他不知道此事。我们都是目击者,对这种做法愤愤不平,但又不知道怎么办。
答:这事太奇怪了,怪得使我无法相信它是否真实存在;但我还是相信你们的反映是真实的。一、如果副矿长曾在井下工作满9年,他可以在年满55岁时在副矿长的职务上退休。如果在井下工作过但不满9年,提升为副矿长主管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经常下井检查,就应该在年满60岁时退休,如属这种隋况,让他在不满60岁时退休,就是怪事,但这还是小事。二、目前我国的干部管理权限,也可以说是组织手续,适用于干部的任用、调动、罢免等。以这位副矿长而论,他的退休应由管理他的主管单位同意。而且按照我国的职权划分,职工的退休审批权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该副矿长的“退休”谁承认?社保部门能给他发放养老金吗?退休不成立,就还是用人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社保费的责任。这是大事。你们应该把这些情况写清楚,一份给你们的上级主管单位(如煤炭局),一份给劳动保障局,一份给社会保险局。这是你们应该办的,也是必须办的,否则,政策的严肃性和必须遵照办理的原则从何谈起!
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能领取养老金吗?
问:我单位一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因企业改制,他承包了一些活儿,按规定向厂缴纳费用,其余归自己。他在59岁时提出,由于不知道可以55岁退休,要求补发4年的养老金。
答:看来他是在满55岁后才做承包工作的。从事特殊工种却说自己不知道55岁能退休,难道你们单位只他一人是特殊工种工人?即便如此,国家政策都从发布(或发布按规定的时间)起生效,不能说个人不知道,政策对他就无效。推算他现在的工作时间已40年,现在说不知道这个规定,也无法让人相信。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须要经过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才能领取养老金。对他来讲必须在4年前完成,查不到这个程序,社会保险机构当然不能承认他的身份已由职工改变为退休人员;只要他不提出退休申请并经以上程序,他就不是退休人员,也不能得到养老金;当然更不存在补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