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A股公司官宣:拟发行GDR
2023-08-15 13:13:37  来源: 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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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间,全球电解液龙头天赐材料和化工物流龙头密尔克卫相继发布了GDR发行预案,分别拟募资超过59.78亿元、13.6亿元,用于提高国内外产能、推动国际化业务发展。


【资料图】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上市公司发行GDR 热度明显提升。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4日,年内已有逾30家上市公司筹备或推进GDR发行事项。

天赐材料:拟发行GDR

募资不超59.78亿元

8月14日晚间,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发行GDR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9.78亿元。

据了解,此次发行的GDR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此次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5%。

根据公告,此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摩洛哥天赐年产30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美国德州天赐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四川眉山天赐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广东江门天赐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对于发行目的,天赐材料表示,一是提高公司境内外产能,持续强化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响应客户本土化供应需求;二是搭建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巩固市场龙头地位;三是吸纳国际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

“作为全球电解液龙头企业,公司需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机遇,并且积极应对国际政治环境变化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本土化趋势,通过本次GDR发行上市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发展,坚定推动海外研发和制造能力建设以满足海外客户的本地化配套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领先优势和龙头效应,加速占领海外市场,从而进一步巩固并加深中国企业于新能源材料行业的领先地位。”天赐材料表示。

密尔克卫:拟发行GDR

募资不超13.6亿元

8月14日晚间,密尔克卫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发行GDR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3.6亿元。

据了解,此次发行的GDR将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发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票不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根据截至2023年8月4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1643.8万股。

根据公告,此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收购LHN Logistics Limited项目、西部工业材料智能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青岛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供应链一体化平台项目、烟台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智能供应链一体化项目、密尔克卫(福州)槽罐检修检测服务场站及停车、仓储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发行目的,密尔克卫表示,一是持续加强公司化工品物贸一体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二是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形象,加快业务全球化扩张,增强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三是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已经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拥有多家境外子公司,在亚太、北美等全球化工生产流通聚集区设立运营机构并建立全球化化工物流服务网络。本次GDR发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全球的品牌知名度,在持续深化与现有海外著名化工企业客户合作的同时,加强拓宽海外优质客户资源的能力,加快国际化业务扩张,增强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化工品一站式全供应链解决方案的能力,提升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落实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发展目标。”密尔克卫表示。

GDR 发行热度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上市公司发行GDR 热度明显提升,近期已有多家公司抛出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发行预案。

如盛新锂能于7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发行GDR募资不超过23亿元,用于锂盐扩产、补充流动资金等。此前,还有天顺风能公告拟发行GDR募资总额不超过24.2亿元,用于德国50万吨风电海工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花智控拟发行GDR募资不超过50亿元,用于墨西哥年产 800万套智能化热管理部件项目、波兰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欧洲技术中心项目等。隆基绿能拟发行GDR募资不超过200亿元,用于鄂尔多斯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马来西亚年产6.6GW单晶硅棒项目等。

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4日,年内已有逾30家上市公司筹备或推进GDR发行事项。包括提交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申请、发布相关发行预案、发行进展等。其中,杭可科技于今年2月通过发行GDR登陆瑞士证券交易所,成为科创板首例。

另一方面,继去年2月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后,今年以来,监管层正持续发布政策,逐步细化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规则。

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提出“为做好境内上市公司全球存托凭证境外发行上市与对应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衔接,有关全球存托凭证备案事宜另行通知”。5月,证监会又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GDR的定位、申请程序、规则适用、材料要求及实施安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且明确将GDR境内新增基础股票的发行纳入注册管理,并由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程序进行审核。

今年6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修订后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18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最新修订主要围绕发行企业门槛、增加审核环节、强化信披监管等三方面开展。具体来看,首先规定的发行企业应同时满足上市满1 年,且市值不低于200 亿元等;其次明确GDR 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由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进行审核;此外,还加强了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

对此,兴业证券研报曾指出,最新修订的暂行办法,一方面明确新增基础股票上市由交易所审核,实现互联互通机制与全面注册制衔接;另一方面,适度提高GDR发行门槛和披露要求,旨在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借道GDR“走出去”,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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