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网络家园
2023-07-08 12:35:31  来源: 团结报  作者:顾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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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现代人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社会性问题——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涵盖多种违法行为,包括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网络骚扰等违法多种形式。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群体性是产生网络暴力的温床,追求点击率是网络暴力产生的无形推手,法制的不健全和监管的缺失是网络暴力产生的漏洞,社会转型过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则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性因素。

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受控的、具有蔓延性质的暴力,轻则妨害正常生活,重则侵蚀网络社会的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公众利益,诱发难以控制的社会风险,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针对特定个人的网络暴力会导致被攻击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个人隐私与人格受到侵犯,乃至人身权、财产权受到威胁。针对特定群体的网络暴力则会导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甚至推动现实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产生,从而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网络暴力属于综合性社会问题,单一部门法不足以完成法律治理任务,需要整体法规的建立健全予以系统应对。相关部门应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自有互联网生态治理内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强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及行业内部的有效合作,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在法治框架内最大限度遏制公共网络空间内违法信息的无序传播;应进一步理顺网络暴力涉及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根据网络暴力的危害性程度有区分地确定法律责任,实现民事、行政与刑事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增强平台自律意识,强化平台相关职责。相关部门应不断增强网络服务提供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平台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保证平台对网络环境的自侦自查,强化平台营造正向、和谐、健康网络环境的职责。网络服务提供平台既包括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资料、以网络为主要运营空间的单位与个人,也包括利用信息网络设施开展业务服务的单位与个人,相关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等不同的规范目的,根据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交通、通信、金融、医疗、政务等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针对数据产业链中的获取、存储与传输以及使用主体,分层分业强化网络平台管理职责。

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提高甄别不实信息能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民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网民甄别不实不当信息的能力;应通过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的宣传,加强网民网络环境主人翁意识,引导网民自觉成为创建和谐、健康网络环境的一分子;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网民意识到参与传播网络不实不当信息、助长网络暴力的嚣张气焰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还应加大道德宣传力度,让网民在对实际案例的了解中意识到网络暴力对受害者个人、受害者家庭和整个社会的严重危害,从我做起,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行为。

(作者系民革黑龙江省委会副主委、民革哈尔滨市委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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