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5月24日,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城市有郑州、银川、贵州、南京、厦门、青岛、梅州、海南、眉山、绵阳、沈阳、遵义、资阳、汕尾、珠海、泉州、南平、漳州、潮州、惠州、中山、龙岩、雅安、池州、六安、淮南、驻马店、大连等。
【资料图】
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城市政策内容
部分城市关于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的政策规定如下:
1、郑州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驻马店政策: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提供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其他必要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3、南京政策: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4、清远政策: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5、云浮政策:
市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市行政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相关认购书、承诺书后,符合规定办理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6、梅州政策:
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的,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
7、绵阳政策:
措施执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8、海南政策:
在海南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9、青岛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岛城行政区城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政策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10、遵义政策:
职工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同一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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