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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兴华所)及陈树华、朱佳明2名注册会计师合计罚没245万元。
兴华所为华鼎股份(行情601113,诊股)2018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服务收费125万元(含税,税率6%),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树华、朱佳明。
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华鼎股份通过预付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商付款,资金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其中,2018年累计发生额9.19亿元,期末余额1,160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82%、0.2%。华鼎股份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证监局指出,兴华所在审计过程中,在《总体审计策略》中将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大风险”评估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并就该重大错报风险设计了应对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按总体审计策略实施充分的应对措施,未就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树华、朱佳明,是兴华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7.92万元,并处以117.92万元罚款。对陈树华、朱佳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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