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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对标的物采取活查封,大胆尝试新方法,为强制执行增添新元素。
原告金某和被告玄某于2021年3月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由原告金某出资,由被告玄某经营,共同成立合作社。后因被告玄某不能提供协议中商定的设施设备,导致原约定的项目不能正常开展,原告金某提出了退社申请,被告玄某承诺在2022年末返还原告金某的出资金额。2022年末,被告未按约定返还原告金某出资金额,原告金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023年3月,经龙井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被告玄某只履行了第一期,之后便再无音信,于是原告金某再次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请求。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对被告玄某名的下财产进行了线上调查,并依法对被告玄某有财产的银行卡采取网络冻结,但因被执行人玄某银行账户内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件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通过线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玄某现经营养殖业,养殖黄牛40余头。因被执行人玄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玄某经营的黄牛进行活查封。5月16日,龙井市法院执行局特邀请龙井市人大代表到执行指挥中心,共同见证执行全过程。执行现场一切都在有序进行,中午12时,强制查封行动结束。
(龙井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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