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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20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存续期业务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存续期业务规则》是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存续期工作的基础性制度,旨在清晰界定各类参与主体的职责定位、工作内容、权利义务。
此项规则的发布,标志着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工作领域已经建成“层次清晰、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规则体系,实现了存续期各项业务条线、各类参与主体以及各个工作环节的规则全覆盖。
交易商协会表示,《存续期业务规则》秉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依靠制度约束促进各方归位尽责。
首先,《存续期业务规则》明确发行人是存续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出诚信守约要求,丰富对于违约失信行为的管理工具;
其次,《存续期业务规则》是按照“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存续期职责差异。其中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服务,对发行人负责,服务内容包括辅导提示、协助沟通、维护投资者关系等;受托管理人为持有人服务,对持有人负责,职责包括管理处置担保物、代为参与债务重组及司法程序等。
同时,《存续期业务规则》增强存续期工作机制灵活性,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新规施行后,发行人可以在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任意1家主承销商提供存续期管理服务,不再限于当期主承销商。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市场”特征,发行人或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聘请受托管理人。
最后,《存续期业务规则》还丰富交易商协会存续期自律管理的制度工具,搭建了违约、违规行为分类处理机制,牢牢守住风险与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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