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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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之事前认可声明
据《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联赢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
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声明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因
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郑荣富、李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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