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3、有效居住证;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
5、离退休证明及退休人员收入证明;
6、交易资金划转协议或自行划转声明;
7、购房首付款发票;
8、购房合同;
9、契税凭证、公共维修基金凭证逾期还款回购协议书;
10、贷款还清证明。
2018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流程
通过建行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电话和建行网点等了解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
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
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和建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