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格力电器是股价制企业、上市公司,但是,按照国有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力电器仍然属于珠海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所不同的是,珠海市国资委不直接监管格力电器,但监管格力集团。而格力集团是格力电器的最大股东,国资委完全可以通过监管对格力电器经营层调整实施监管。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资委在对企业实施监管时,是否需要干预集团投资和控股的企业,就看各地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具体做法了,看地方和国资委是否开明开通了。因为,过度监管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对国资委来说,对企业的监管,重点是合法、规范,而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营层的安排,都要国资委一手操办。如果这样,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而从格力电器的情况来看,作为格力集团投资的企业,更多的应当执行上市公司的规定,对珠海市国资委来说,还是要通过格力集团来实施监管,由派出的国有董事履行职责,而不是管到二级企业。
而从格力电器的地位来看,在国有股没有退出前,国有企业的身份是不能变的,是需要接受格力集团代表国资委实施监管的,不能因为董明珠强势就可以置国企监管于不顾。否则,一旦发生问题,会产生连带效应。
所以,对董明珠再次当选格力电器董事长,本身没有太大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做好格力电器的接班人,尽快实施管理过渡,而不是一句“没有合适的人”就永远让董明珠干下去。别说是国企,就是民企,到了这个年龄,很多也已经交班了。董明珠自己也必须开明,必须相信部下能够接过这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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