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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10月11日消息,9月30日,陕西证监局向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控人詹保平、董事会秘书马治出具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0年8月,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詹保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党慧分别与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向北京银行贷款500万元。同日,威盛电子与北京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100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未提前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22年4月才进行披露。
陕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按照《信披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詹保平(2016年4月-2020年10月代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马治(2020年4月任财务总监,同年10月兼任董秘)应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监管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对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詹保平、马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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