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8月11日,深交所对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东方富海”)出具监管函,指其违规减持南菱科技股票。
2022年8月5日,南菱科技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显示,东方富海于2022年1月18日至8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南菱科技股份6,946,500股,占南菱科技总股本比例为5.275%。
其中,截至8月3日,东方富海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2248%(当日减持比例0.2696%),8月4日继续减持66,100股。
东方富海作为南菱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在股份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南菱科技股票。
深交所指出,东方富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的规定。要求东方富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 东方富海创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