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3739.2元。根据通知,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而依此最高额计算,把单位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加起来,济南每月的最高公积金缴存额即为3739.2元。
最低缴存额方面,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工资未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单位和个人的两部分加起来是122元。”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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