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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纪监委调查近一年后,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售电有限公司(下称“售电公司”)原董事长宫某涛一审判决书公布。
6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宫某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975年出生的宫某涛,23岁开始在山东恒源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参加工作,先后历任恒源热力集团供热公司副经理、智能科技公司董事长、售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恒源热力集团是山东临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地方国有企业,2021年8月26日,据临沂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宫某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沂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沂水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中秋节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宫某涛利用担任临沂市恒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公司专工、副经理、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科技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所送现金、微信转账等共计人民币25.9万元,并在工程施工、项目验收、产品采购、货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判决书公布的犯罪事实,宫某涛受贿共涉及5家企业,其中2家上市公司员工涉案。
2016年春节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宫某涛利用担任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科技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后2次非法收受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陈某所送现金共计20000元,并在产品采购、货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汇中股份(行情300371,诊股)注册地位于唐山,主营超声热量表、超声水表、超声流量计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14年1月23日,汇中股份在创业板上市。
另一家牵涉其中的上市公司为瑞纳智能(行情301129,诊股),也就是在宫某涛落马后的第三个月,瑞纳智能于2021年11月2日在创业板上市。
判决书指出,2016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宫某涛先后4次非法收受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邱某所送现金共计40000元,并在产品采购、货款拨付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此外,2007年至2018年期间,宫某涛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收受青岛贝特新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79000元,收受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沈某共计100000元,收受临沂久豪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微信转账共计20000元,并为上述人员及企业谋取利益。
沂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宫某涛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