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合并本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首批上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网上申请的省份:天津、山西、辽宁、江苏、广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流程:
1、申请人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在“养老保险”菜单下,选择“关系转移”中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服务。
3、实名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提交申请。
4、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在本地归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开启后续归集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平台,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及后续转移进度。
友情提醒:
1、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城乡养老制度衔接需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方可申请。
2、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3、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直接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4、参保人员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不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至本人的江苏省社会保障卡。请参保人员及时开通省保卡金融功能。
6、首批上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网上申请的省份:天津、山西、辽宁、江苏、广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