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6年,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及其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包括有关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复印凭证和扫描件等。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不仅保证了会计账务数据真实性,而且有利于更好地掌握会计业务和会计资料,以便更好地实现企业经济目标。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原始凭证、复印凭证、扫描件的保管期限需要按照按照征管期限的规定,按照合同有效期保管6年;凭证丧失、灭失后,可补收后3年内,在保管期限内补充收取凭证复印件,并登记更新记录。
此外,为了做到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会计凭证,企业在保管期限内需要定期检查会计凭证的内容、记账有效性以及复印件的完整性,一旦凭证信息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复印件,以便及时准确地把握企业的会计凭证的信息。
归纳起来,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6年,原始凭证、复印凭证、扫描件均应在此期限内保管,凭证丧失、灭失后,可补收后3年,并且定期检查凭证的内容、记账有效性以及复印件的完整性,以确保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
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哪两类?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对会计信息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因此,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填制和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际中,会计凭证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会计法上,将会计凭证明确地分为两大类,这就是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种类很多,常见的收货单、发货单、预料单、收款或付款凭证、支票等,都属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凭证名称,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事项内容(包括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或人员签名盖章,经办人员签名盖章等。记账凭证,是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后由会计人员编制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记账凭证的作用主要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归纳,便于登记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凭证名称和编号,编制日期,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名称、方向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凭证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盖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