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的“星巴克”咖啡,一定是正宗的吗?不一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假冒商标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原告是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处售假企业“惩罚性赔偿”2172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处所地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的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2017年5月,时任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陈某、甄某(服刑中),以单位名义与邓某、张某等人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双善公司从邓某等人控制的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予以销售。尔后,双善公司陆续从邓某等人处购入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21304件并对外销售。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时任双善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陈某、甄某在明知从邓某等人处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以公司名义,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销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共计19264件,销售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2019年12月6日,双善公司、邓某等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判以刑事处罚,其中双善公司被处以罚金320万元。之后,在2020年9月28日,江苏消保委作为原告,向双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3月2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双善公司明知对外销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商标,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进行欺诈销售,违反了相应义务,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5月13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双善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按照销售收入的三倍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案公司应该通过公开赔礼道歉,以示真诚悔过,同时也警示其他经营者,构建诚信经营环境。
同时,江苏消保委请求判令涉案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涉案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亦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表示,这也是江苏消保委提起的首例巨额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具有特别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