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南京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政策),紧密着眼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这一专门队伍,通过实施一系列特殊政策,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有利于更好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基层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融合,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围绕基层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新闻通气会上进行了重点解读。朱从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对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等,要有一些特殊政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前不久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把乡村教师、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三定向”政策的实施,将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将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
本次“三定向”政策指向明确,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三类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大大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为了让更多的人才愿意扎根基层一线,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同时,还规定“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就不能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