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当日肝脏双肾被非法摘取,举报涉案医生 相关人员遭刑拘
2021-01-11 15:00:59  来源: 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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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江苏、安徽4名医生在安徽怀远县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器官,他们因犯故意毁坏尸体罪,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起社会关注。此前曝光案件内幕的石祥林是安徽省怀远县一位农民。为了揭露母亲肝肾被切除的真相,他多次投诉,并向中央巡视组反映。

母亲器官被摘 农民调查发现蹊跷

11月29日,安徽省怀远县河溜镇的石祥林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发现并举报此事的经过。他有一个哥哥患有精神疾病。2018年2月,弟弟突然持械袭击母亲李萍、妻子、孩子和他本人,造成了他母亲颅脑重度损伤,石祥林的头部、腹部、肩部重伤,所幸他和妻子和孩子伤情不重。

事发后,石祥林和母亲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ICU)救治。由于伤势严重,石祥林在医院治疗两个月后康复。住院期间,他得知母亲在入院5天后不治身亡。

两个月后,康复出院的石祥林在怀远县公安局一名法医的要求下带着妻子、孩子到县公安局做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法医问他,他的母亲捐献器官,家人得到了多少钱。这时,石祥林才得知母亲的肝脏在去世当天就被捐献、摘取,20万元的“国家补贴”被打到他的一位堂兄的账户里。

石祥林向父亲和小妹询问得知,2018年2月14日晚,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找他们在母亲去世后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称将有20万元的器官捐献“国家补助”。后来,杨素勋与他的一个堂兄和叔叔交流。之后,当晚将母亲的肝肾取出,20万元的“国家补助”也转到了表哥的账户上,后来用于石祥林和家人的治疗上。

为了了解母亲器官捐献的详细情况,石祥林找到杨素勋,要求他提供母亲器官捐献登记表的复印件。杨素勋告诉他,此事是南京鼓楼医院医生黄新立安排的,让他找黄新立了解。石祥林通过电话联系了黄新立,黄新立说,他在法国出差,对母亲的器官捐献不太了解。

于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杨素勋,要求他提供一份母亲的器官捐献登记表复印件。很快,杨素勋通过微信把母亲器官捐献登记表的照片发给了石祥林。收到照片后,石祥林发现登记表上没有登记单位和公章,于是对此事产生了怀疑。

举报涉案医生 相关人员遭刑拘

拿到登记表后,石祥林到怀远县红十字会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当年2月居民捐献器官的记录。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2018年怀远县没有器官捐献。如果有器官捐献,会通知红十字会并安排专人到场。

由于担心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可能会出错,石祥林到蚌埠市红十字会了解该市居民器官捐献情况。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一位主任告诉史祥林,2018年本市没有器官捐献,如果有,会通知他们。

石祥林拿着母亲的器官捐献登记表,到北京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了解母亲的器官捐献情况。不久,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复他,他母亲的器官捐献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器官获取组织(OPO)无关,他们没有参与。这是相关医院医生的个人行为。

在确认上述情况后,石祥林首先向怀远县卫生计生委报告了此事。怀远县卫生计生委一位办公室主任说,他们知道这件事,他母亲捐献器官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石祥林还向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反映了情况,卫生计生委不接受他的投诉。石祥林随即向安徽省公安厅投诉。

2018年7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组成调查组,到怀远市人民医院调查此事。这时,杨素勋通过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能和他当面解决此事,表示愿意给他一笔赔偿,让他不抱怨。同年8月的一个中午,石祥林应约到当地一个网吧,见到杨素勋的妻子和他的一个亲戚。对方提供一份承诺不再投诉上告的材料,让石祥林抄完签字后,杨素勋的妻子当场给了石祥林一笔46万元的现金。

拿到现金后,石祥林立即赶到怀远县人民医院,找到省卫生计生委调查组,并向工作人员详细反映了当天的情况。工作人员说,给他钱是他的私事,与调查无关。他们应该查处杨某的违法违纪行为。于是石祥林带着46万现金离开了医院。

不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石祥林,他们已经吊销了杨素勋的医疗资格证书。然而,石祥林随后前往怀远县人民医院ICU,发现杨素勋仍在医院工作。

随后,石祥林将此事上报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3月,石祥林得知中央巡视组正在蚌埠检查时,找到巡视组对此事进行了反思。

很快,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当年4月下旬,杨素勋被警方带走。几天后,江苏、安徽的3名医生等5人因犯罪被刑拘。

6人被判刑 家属不接受结果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犯侮辱尸体罪。

2020年7月8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黄新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分别被判刑二年、二年二个月、十个月、一年一个月、一年。

根据判决书,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黄新礼、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现场没有红十字会人员监督、见证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他们未经批准进行跨区域人体器官捐献,在母亲联名签字的条件下没有配偶、成年子女和父亲,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黄新立是南京鼓楼医院的主任医师,陆森为江苏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海良为淮北矿工总医院的医生王海良。其中,黄新立、陆森曾是所在医院的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王海良曾是OPO联络员。

石祥林说,作为被害人家属,他多次以书面形式要求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参与了本案的诉讼,均被法院驳回。此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师查阅警方侦查卷宗,并根据嫌疑人在法庭上辩词推断,石母被推出医院,进入做器官摘取手术的救护车内时,有可能还活着。

石祥林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我咨询过法律人士,应该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起诉他们。”

11月30日,当地另一名受害人家属侯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侯先生在2018年1月突发脑出血,住进了怀远市人民医院。住进医院半个月后,杨素勋告诉父亲不行了,建议她无偿捐献父亲的双肾和肝脏,并称南京红十字会会支付她们20万元补助。直到一周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杨素勋等人被判刑的事情,“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毁坏尸体罪。”候女士称。

11月30日,记者致电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宣传教育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不会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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